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陈及时
适应形势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一个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巩固我党执政基础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大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都作了重要部署,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社会管理创新再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创新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好目前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者,其职务的性质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条件,决定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仅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可以大有作为。今年全市各级人大开展以“走进千家万户、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代表行动”,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完全契合,应当充分发动和精心组织,使各级人大代表为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好以下积极作用:
在创新管理制度上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创制,关键是要突破现有管理制度的弊端,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而富有效率,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掌握现实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矛盾的具体情况及本质根源,使创制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决不能闭门造车,仅有上层的主导和决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最大程度地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人大代表在这一环节中可以发挥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通过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广大人民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需求,掌握当前社会最主要的问题和矛盾,通过代表履职的渠道,畅通民意的表达,反映真实的社情,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意见,从而为创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最具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在促进公众参与上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种新的格局突出了社会管理的综合性和群众性,形成了一种全社会协同互动的机制,其优势在于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都参与其中,能够关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能够让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发挥作用。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群众比较信任,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促进公众参与上,要发挥好他们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代言作用。代表由各个方面的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了解所在群体的情况,可通过人大的履职平台充分反映所代表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使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能够普照社会的各个角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桥梁作用。代表生活在群众中间,履职于权力平台,以其身份和工作的有利条件,可以沟通连接上下情况,传达宣传相关政策,协调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社会管理上下配合协作的局面。三是引领作用。以其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以身作则、宣传教育,引领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形成讲正气、辨是非、重道德、讲团结、维稳定的社会风尚。
在工作和法律监督上发挥积极作用。法治是社会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和手段,执行落实好涉及和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规范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科学完善的社会管理机制是一个互相支持配合和监督促进的综合机制,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机制就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使监督工作具有实效,必须充分发挥好代表在两个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是要将有关机关和部门执行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情况全面置于各级代表的监督之下。要以各种方式让代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的反映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改进落实。二是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之下。常委会在确定监督议题、开展监督活动、审议专项工作、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中,应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使常委会的监督能够体现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更加具有权威和实效。(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