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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陈连合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0月26日 16:32

    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推动本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打造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贯彻落实《条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体育执法工作力度不够

    北京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条例》的执法主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依法治体、依法治市的需要。但是从调研中发现,北京市体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很不健全,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体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亟需提高。目前,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包括《条例》在内的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其中包括对不符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条件、未达到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等14项行政处罚事项,6项行政许可。但是北京市18个区县体育局只有9个区县体育局设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执法队伍人员不到100人,大多数为兼职,流动性大,且大多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无专门执法经费,难以满足繁重执法任务的需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等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执法工作,建议:

    (一)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法制化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体的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法制化进程,实现“办体育”到“管体育”的转变,形成全民健身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的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北京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要做好体育系统内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体育执法机构,充实专兼职执法人员,稳定执法队伍,保证执法经费,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体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理顺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可采取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联合发文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协调机制。体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为首都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北京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的规定,修改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避免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体育法律法规,增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不落实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健身需求日益增加,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体育彩票资金,在居住区内建设大批的全民健身工程,市民随时随地可以参与健身活动,此事深得民心。但是这些全民健身工程都是为解决居住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配套体育设施,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尽管体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作了一些工作,编写了《北京市体育用地专项规划(20062020年)》,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暂行办法》,但是理顺、规范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依然进展缓慢,致使有些居住小区至今严重缺乏体育设施,广大业主怨声载道。

    多年来,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一直是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是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具体体现。建议: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要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明确体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政府部门在对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监管,严格按照规划检查验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和健全体育行政部门协管的工作机制,朝阳区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吸收体育行政部门参加居住区住宅建设规划联合审批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摸清底数、分期分批补建。北京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部门,进一步摸清本市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现状,根据历史不同时期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定,分门别类有计划地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对于确实不能按照规定予以补建的,积极探索体育设施园林化做法,在城市绿地上配建一些全民健身设施,既美化了环境,又满足了市民健身需求。对今后申请规划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格审批、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规定,不要让体育等配套设施的缺失,继续成为城市居住区建设中永久的遗憾

    (三)总结推广经验、改革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模式。朝阳区在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要总结推广朝阳区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协议书》,建立配套设施公示制度,建成后由政府统一收缴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新模式。同时,要借鉴上海市收缴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建设公益性配套设施做法。即开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缴纳配套设施费,如果开发单位按照规定建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后,则返还收缴的公共服务配套费;反之,政府利用收缴的公共服务配套费,统一规划建设。这样做,既有利于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又便于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避免因重复建设面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加强立法、依法管理。借鉴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实施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范围、投资建设主体、配套设施归属权、建设和移交管理程序,以及不按照规定建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积极争取将法规列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并抓紧调研起草工作,早日出台地方性法规,切实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三、学校体育工作亟待加强

    据调查显示,全市中小学校超课时授课现象比较严重,全市中小学生平均每天上8节课以上,超过国家规定课时40%,以小学、初中、高中依次递增,部分高中生平均每天上课12节,有的教师随意占用课间、午休时间进行集体补课,有60%的校长承认学生课业负担较重,50%的中小学校长承认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学生睡眠普遍不足,多数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时间和空间,导致学生体质素质逐年下降状况令人堪忧。北京市中小学生的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检出率一直居全国之首,已成为北京基础教育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大力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建议:

    (一)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意见精神,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切实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将学生体质和体育成绩列入考核内容,适当增加体育成绩在学生升学考试中的权重,从政策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开足开齐体育课,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促进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培养广大青少年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坚强的意志和昂扬的精神。

    (二)积极探索体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丰富体育课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趣味性和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改善、维护和使用好学校体育设施,保证学校体育教学。特别是对城区学校普遍存在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的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想方设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补充体育场地设施。还可以采取整合利用社会体育资源等多种方式,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满足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四)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全市体育师资队伍现状,列出缺口台帐。根据队伍现状和体育教改新要求,制定体育师资需求和培养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尽快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队伍。尽快落实体育教师与其他课任教师同工同酬,提高待遇,加强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公布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广大青少年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防范。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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