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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举报制度的思考

张步洪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6月28日 00:00
        我国宪法中,与举报相对应的术语是“检举”,即:公民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控告、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既然举报是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利,国家就有义务为公民行使这种权利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不仅如此,举报也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案件来源,是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渠道。完善的举报制度,可以将公民、组织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法律监督程序结合起来,从而降低法律监督的成本。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公众缺乏举报常识,以及举报线索保密差、查处难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并在保障举报人权益、有效查处举报案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为了鼓励、便利公民和组织举报,各地检察机关接受以电话、信件、网络等各种形式提交的举报材料。有的地方还推出了举报奖励、密码举报、举报线索评估、实名举报反馈等措施,对于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和组织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降低法律监督成本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举报人权利因不够明确具体而难以落实,案件线索管理缺乏规范,调查举报案件线索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举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
        宪法关于公民检举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活动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的要求,无一不是举报制度法律化的依据。惟有科学、严谨、统一的举报制度,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政精神,才能切实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监督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地调查举报线索。实现举报制度法律化,可以考虑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规范检察机关接受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以适当的方式向检察机关而不是检察官个人提出举报,以防止举报线索流失。二是规范检察机关固定举报线索的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举报信息畅通无阻地进入高度保密的检察机关办公系统,任何人无权修改。三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对举报线索的查处义务,健全对查处举报线索的监督检查制度。四是严格举报线索保密制度,进一步明确涉密检察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严格保密作为保障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五是明确举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赋予举报人一定的救济途径。六是规范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实施奖励。
        举报制度法律化,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必须放眼全局、立足长远,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惟其如此,才能使举报成为一项可以行之久远、历久弥新的法律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2004年6月26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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