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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推进社会和谐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5月30日 00:00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在推进民主法治过程中处在第一线,而且在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职责也十分重大,我们要深刻理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法定职权,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把握全局,从决策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推进和谐发展,责任重大。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才能为全面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从滨江科技城建设的全局出发,积极支持政府抓住发展这个主题,抓住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快高新(滨江)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同时,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督促政府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加强文明城区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帮助政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减少决策和工作上的失误。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人大职能,修订完善《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关于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依法治区,从法制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区战略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督促依法执政。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审议、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督促“一府两院”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律保障。
  以人为本,从机制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人民用好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机制,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建立完善调查研究、走访代表和选民、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并逐步尝试选民旁听常委会和人代会制度,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制度,真正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督促政府认真办理,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表率作用,并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奋斗。      
        来源:杭州人大  2005年第3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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