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人大制度

议案要“三思”而后提

山东省临朐县人大常委会 李继艳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5月17日 00:00
        作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笔者曾多次参与人代会期间议案组的服务工作,发现每年都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代表把一些本应以建议形式提出的问题,却与其他代表联名以议案的形式向大会提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某些代表对议案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一是有的代表认为,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议案的形式提出会更受重视。事实上,无论是议案还是建议,其重要性是由事情本身决定的,并不在于以什么形式提出,一些不符合议案条件的问题,即使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还是要作为建议处理。
        二是有的代表认为,以议案提出后,即使不作为议案处理,也会转为重要建议。这种认识同样是不正确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作为建议处理的议案,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的问题。至于哪些建议会受到特别关注,主要看那些建议涉及的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建议本身的周密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有的代表对建议和议案的办理程序缺乏了解,议案提出后,必须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任何一件议案都不仅关系到代表本人,还牵涉到议案审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诸多方面和环节。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则相对灵活,会议期间能办理的则会议期间办理,不能办理的则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如果把一些局部的甚至个人的小事,作为议案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议期间的工作量,不利于会议期间集中时间和精力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议案是同国家的法律、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有关的建议和方案,一经大会通过,就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就必须遵守和执行。因此,议案的提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人大代表提议案一定要认真、慎重,必须是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案由、案据和方案充分、明确的议案。
        来源:山东人大信息网  2005年5月16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