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工作 建设“三个机关”
陈为信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强调指出:“为了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通过近期对《讲话》的学习,我体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这“三个机关”的目标,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工夫。
一、强化履职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理念决定着行使职权的价值取向。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首要的是要强化科学民主的履职理念。
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履行自身职责,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工作并不抽象,人大工作者同样需要增强政绩意识,把求实效、重实干作为创造政绩的途径,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目的,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内容,力求多创实绩,有所作为。
三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要把实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认真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得民心。
二、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眼于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党关于国家事务的主张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提高审议、决策水平。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做出前,要加强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审查论证等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能够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要认真总结已有的监督工作经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手段以及时效、责任、处置等进行规范,完善程序,逐步形成制度,增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要强化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实现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实质性、经常性监督。要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落实。
要不断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要摈弃人大机关是“二线机关”、“没有硬任务”等错误认识,把人大工作抓实、抓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常委会的监督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审议意见的落实等工作,要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人、承办人,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调度检查,确保每项工作善始善终,取得成效。要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人大干部恪尽职守,干事创业。
三、加强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行使好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重任,要靠全体人大代表来完成。人大常委会要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要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一方面,在换届选举时要把好代表“入口”关,既要保证代表构成比例合理,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同时,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那些受到广大选民信赖和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要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活动前学习等多种方式,搞好代表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搭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是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要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使之成为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主阵地;要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有关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走访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畅通民主渠道,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依法保障代表的权利,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多关心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常委会成为“人大代表之家”。
要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通过走访代表,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征求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利用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对办理工作不扎实、抓落实力度不够的,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督促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要健全代表监督机制。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就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要利用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向选民述职等形式,加强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挂名代表”、“举手代表”的出现。
四、加强自身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给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扎扎实实地搞好自身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同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动力、一种责任、一种修养,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做学习型干部。
二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开展人大工作,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职权行使过程中,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三是要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倡导“任职有期,事业无穷”的信念,保持奋发向上、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和实践富有成效的行使职权的形式和方法,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常委会既有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常委会)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强化履职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理念决定着行使职权的价值取向。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首要的是要强化科学民主的履职理念。
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履行自身职责,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工作并不抽象,人大工作者同样需要增强政绩意识,把求实效、重实干作为创造政绩的途径,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目的,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内容,力求多创实绩,有所作为。
三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要把实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认真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得民心。
二、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眼于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党关于国家事务的主张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提高审议、决策水平。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做出前,要加强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审查论证等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能够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要认真总结已有的监督工作经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手段以及时效、责任、处置等进行规范,完善程序,逐步形成制度,增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要强化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实现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实质性、经常性监督。要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落实。
要不断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要摈弃人大机关是“二线机关”、“没有硬任务”等错误认识,把人大工作抓实、抓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常委会的监督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审议意见的落实等工作,要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人、承办人,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调度检查,确保每项工作善始善终,取得成效。要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人大干部恪尽职守,干事创业。
三、加强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行使好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重任,要靠全体人大代表来完成。人大常委会要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要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一方面,在换届选举时要把好代表“入口”关,既要保证代表构成比例合理,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同时,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那些受到广大选民信赖和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要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活动前学习等多种方式,搞好代表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搭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是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要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使之成为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主阵地;要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有关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走访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畅通民主渠道,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依法保障代表的权利,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多关心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常委会成为“人大代表之家”。
要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通过走访代表,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征求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利用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对办理工作不扎实、抓落实力度不够的,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督促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要健全代表监督机制。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就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要利用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向选民述职等形式,加强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挂名代表”、“举手代表”的出现。
四、加强自身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给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扎扎实实地搞好自身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同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动力、一种责任、一种修养,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做学习型干部。
二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开展人大工作,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职权行使过程中,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三是要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倡导“任职有期,事业无穷”的信念,保持奋发向上、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和实践富有成效的行使职权的形式和方法,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常委会既有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常委会)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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