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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丰子富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2月08日 00:0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论和实践的飞跃与升华。《决定》强调指出,“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执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50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够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50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就会遭受损失。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可以使各级国家机关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制度上、法制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从而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执政。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科学执政
        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善于把党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对全体人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实现党的领导权和人大决定权的统一。人大具有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优势,一定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对一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项,特别是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使各项决策真正体现民意,符合实际,从而为党委决策提供支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讨论决定涉及政治、经济、司法、城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既代表和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又较好地贯彻和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同时,把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与做出决议、决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选择若干决议、决定重点进行督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效果逐年提高。

        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是一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普法等诸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其中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和法律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渠道,用实践的、群众的和历史的观点来衡量干部的政绩,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队伍。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4年12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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