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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力推进司法公正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浩荣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1月04日 0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充分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不断向前发展,才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将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方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没有人大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就会失去制约,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人大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司法不公的现象,能够有效地帮助法院排除干扰,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法院改革,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要求。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先后就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重大工作作出专门决定,颁布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大大加快了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步伐,推动了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高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当作确保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措施来抓。每年“两会”期间,省高院都到各代表团,虚心听取批评意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汇编整理成册,印发各法院,对照检查落实。全省法院对人大监督意见、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都由一把手直接批办,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全省各级法院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组织座谈或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把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批评意见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动力。200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意见建议和来信2600  多件次;接受人大监督纠正错案105  件,依法追究错案责任177  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依法独立审判有机统一起来,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认识人大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坚持健全和完善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改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检查、视察。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人大意见,抓好整改。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监督意见,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在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质量等方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联系制度。不断丰富联络工作内容,拓宽联络渠道,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行工作责任制,把接受监督抓整改的内容落实到位。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正确裁判的关系,做到有错必纠,违法必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法院工作重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做好法院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来源:《海南人大》月刊  2004年第10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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