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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黄岳忠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0月08日 00:00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为了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这个根本;把握坚持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两个原则;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注重质量的立法工作,抓好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抓好制度化、规范化的代表工作,抓好提高素质的自身建设这四项工作重点,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法规内容上,坚持法制统一,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错误倾向,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在立法程序上,坚持扩大立法民主,实行开门立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的立法意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法规起草机制,保证“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同时,要加强统一审议,提高审议质量。没有立法权的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参与立法,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主动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

  二、切实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通过不断探索,我省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为基本形式,以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经常性工作,以及加强信访工作,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依法开展监督的格局。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动全社会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要积极督促"四五"普法决议的落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要把人大工作宣传与民主法制实践密切结合起来,把普及法律知识与人大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严格执法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关键。要把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摆到十分重要位置,大力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不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把相互关联的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结合起来开展检查,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上,重点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责任是否到位、执法力量和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科学、责任追究制是否健全,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影响重大的问题,要跟踪督办,有的要通过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对"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我省“监督条例”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这项工作有所加强。但从全省来看,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不少地方甚至还没有开展起来。对此,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力量,建立机制,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依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广泛的选举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中体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继续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调动和保护选民及人大代表有序参选的积极性,保障选民和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民主权利。严格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拟订好选举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民主选举原则的贯彻落实,维护和尊重选举结果。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在乡镇人大法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乡镇区划调整后区域扩大、人口增多、代表数量增加以及部分乡镇改为街道的新情况下,乡镇人大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在人大工作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要不断健全联系代表和向代表通报工作的制度,落实代表知情权,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做好服务。认真组织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对议案和建议要加强跟踪督办,努力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规范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人大代表要加强同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把日常接信接访与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促使信访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四、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繁重的法定工作任务。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5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14项,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要在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努力抓住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抓住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集中力量,把各项法定职权行使到位。有的重要问题还要连续抓、年年抓,直至抓出成效。对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也要从监督的角度依法主动介入和参加,发挥民主法制的有力保障和促进作用。
  提高工作实效,必须继续坚持继承、改革、创新。多年来,各地人大在工作实践中有许多新的创造,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加强交流,尤其要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发挥公共财力的使用效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以及督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等方面,不断探索、总结和规范。
  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同时,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努力把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作者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安徽人大网    2004年10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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