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 提供法制保障
陈大鸿
我们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在换届后及时审议通过了常委会五年(2003-2007年)立法规划,拟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十四项。这两年,我们在立法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指导思想
我们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做好省会市的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为此,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法中,从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一方面把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肯定下来,另一方面把地方性法规中不适应的规定及时修改,以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生产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制定和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及本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注意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围绕市委“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和“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做好立法工作。
二、突出立法重点,优化法治环境
(一)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海口作为大特区的省会城市,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把制定《海口市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办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
(二)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按照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南北带动"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注意围绕省会城市的服务功能、示范和辐射效能,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交通、规划、城建及设施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和改善海口城市形象。这方面的立法计划项目有:《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等。
(三)做好环境保护、教科文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海口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海岸线增加101公里,总长达131公里。目前,我市海岸带被侵占、破坏和无序开发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海口市海岸带保护管理规定》作为立法的重点,争取今年出台。涉及环境保护和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项目还有:《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海口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等。
(四)做好行政管理、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这方面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有:《海口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办法》、《海口市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等。
三、实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修改不适应的法规。《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1999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市的房屋拆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和滥用强制手段等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问题,市民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己将修改该法规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
(二)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保证新制定的法规有效管用。按照“要管用、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宁可少立,不可滥立,把立法工作从注重立法数量转变到注重立法质量上来。从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的14项法规项目看,每年有3-4项,其中新制定1-2项,修改1-2项。因此要抓好立法的可行性论证,成熟一个立一个。条件不成熟或各方面意见分歧很大的,暂缓出台。
(三)注意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倾向,保证制定法规的公正。在立法中,要坚决克服部门、行业争权争利的倾向,克服重权力轻责任、重处罚轻服务、重限制轻保护等现象。
(四)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适应立法工作专业性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立法咨询制度,聘请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和其它专业人才担任立法咨询委员,开展立法工作过程中注意征询专家的意见。
(五)注意做好立法中的分工协调,提高审议质量。坚持统一审议和各有关工作机构审查相结合,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市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各工委在立法中的分工协调问题。对法规案发挥各工委先行审查,法制委统一审议的作用,使一些不同意见和焦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尽快形成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注意组织好常委会的审议,保证法规案的质量。为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要提前将审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事先作些必要调查研究和阅改材料。要保证常委会会议有较足够的审议时间。审议方式除分组审议外,适当组织全体会议审议,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以利于交流观点,形成共识。
四、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保障机制
(一)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我们将立法项目进行分解,确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以及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立法计划项目做到早安排、早布置,实行“三定一保”(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清楚,督查有据,便于抓落实。
(二)建立立法经费保障制度。前几年,市政府都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市政府落实立法经费,力争每年的立法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三)加强立法调研、协调工作。我们每年要安排二至三个立法调研项目,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员赴兄弟城市考察、学习,把调研成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由政府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如有分歧意见,属于政府部门之间的,由市政府组织协调,把争议的问题解决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调查研究、协调和论证工作。
(作者为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海南人大》月刊 2004年第8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指导思想
我们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做好省会市的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为此,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法中,从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一方面把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肯定下来,另一方面把地方性法规中不适应的规定及时修改,以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生产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制定和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及本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注意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围绕市委“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和“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做好立法工作。
二、突出立法重点,优化法治环境
(一)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海口作为大特区的省会城市,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把制定《海口市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办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
(二)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按照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南北带动"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注意围绕省会城市的服务功能、示范和辐射效能,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交通、规划、城建及设施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和改善海口城市形象。这方面的立法计划项目有:《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等。
(三)做好环境保护、教科文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海口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海岸线增加101公里,总长达131公里。目前,我市海岸带被侵占、破坏和无序开发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海口市海岸带保护管理规定》作为立法的重点,争取今年出台。涉及环境保护和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项目还有:《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海口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等。
(四)做好行政管理、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这方面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有:《海口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办法》、《海口市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等。
三、实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修改不适应的法规。《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1999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市的房屋拆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和滥用强制手段等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问题,市民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己将修改该法规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
(二)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保证新制定的法规有效管用。按照“要管用、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宁可少立,不可滥立,把立法工作从注重立法数量转变到注重立法质量上来。从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的14项法规项目看,每年有3-4项,其中新制定1-2项,修改1-2项。因此要抓好立法的可行性论证,成熟一个立一个。条件不成熟或各方面意见分歧很大的,暂缓出台。
(三)注意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倾向,保证制定法规的公正。在立法中,要坚决克服部门、行业争权争利的倾向,克服重权力轻责任、重处罚轻服务、重限制轻保护等现象。
(四)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适应立法工作专业性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立法咨询制度,聘请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和其它专业人才担任立法咨询委员,开展立法工作过程中注意征询专家的意见。
(五)注意做好立法中的分工协调,提高审议质量。坚持统一审议和各有关工作机构审查相结合,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市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各工委在立法中的分工协调问题。对法规案发挥各工委先行审查,法制委统一审议的作用,使一些不同意见和焦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尽快形成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注意组织好常委会的审议,保证法规案的质量。为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要提前将审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事先作些必要调查研究和阅改材料。要保证常委会会议有较足够的审议时间。审议方式除分组审议外,适当组织全体会议审议,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以利于交流观点,形成共识。
四、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保障机制
(一)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我们将立法项目进行分解,确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以及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立法计划项目做到早安排、早布置,实行“三定一保”(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清楚,督查有据,便于抓落实。
(二)建立立法经费保障制度。前几年,市政府都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市政府落实立法经费,力争每年的立法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三)加强立法调研、协调工作。我们每年要安排二至三个立法调研项目,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员赴兄弟城市考察、学习,把调研成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由政府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如有分歧意见,属于政府部门之间的,由市政府组织协调,把争议的问题解决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调查研究、协调和论证工作。
(作者为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海南人大》月刊 2004年第8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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