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要“三抓”“四忌”
杨耀云
依据代表法的规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或代表持证视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代表行使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代表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渠道,是代表知情知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好方法,也是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好形式。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且多数是兼职代表,平时本职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深入基层和群众,视察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广泛接触社会、了解各种情况,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极好机会。实践证明,要做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必须坚持“三抓”“四忌”。
“三抓”,即一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国因法而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法律虚置,国将不国。现在颁布的法律不少,但“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在一些领导和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如不加强监督,任其发展,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程,甚至会危及国家的安全和社会进步。人大代表视察要抓住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这个重点,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抓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带有全面性和根本性,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保证贯彻执行。三抓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权力的本质是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体现人民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大代表视察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三农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忌”,即一忌兴师动众。代表视察造一点声势是必要的,但摆花架子,兴师动众,警车开道,车水马龙,前呼后拥,满足于表面上的热热闹闹,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华而不实,百姓厌恶。视察应当轻车简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努力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二忌看好不看差。代表视察主要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所以,视察不能只看好的典型,要坚持抓两头,既察看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又察看差的典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既在会上听汇报,又要到现场察看;既听被视察单位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忌评功摆好。人大代表视察,主要是帮助“一府两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因此,视察要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揭露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切忌评功摆好。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不能遮掩、回避,更不能视而不见,视若无睹。四忌有头无尾。视察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法定程序,应认真对待。视察结束后,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视察报告。并就视察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落实。落实是整个视察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又是极端重要的环节。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04年第16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 刘宇
“三抓”,即一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国因法而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法律虚置,国将不国。现在颁布的法律不少,但“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在一些领导和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如不加强监督,任其发展,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程,甚至会危及国家的安全和社会进步。人大代表视察要抓住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这个重点,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抓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带有全面性和根本性,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保证贯彻执行。三抓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权力的本质是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体现人民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大代表视察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三农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忌”,即一忌兴师动众。代表视察造一点声势是必要的,但摆花架子,兴师动众,警车开道,车水马龙,前呼后拥,满足于表面上的热热闹闹,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华而不实,百姓厌恶。视察应当轻车简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努力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二忌看好不看差。代表视察主要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所以,视察不能只看好的典型,要坚持抓两头,既察看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又察看差的典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既在会上听汇报,又要到现场察看;既听被视察单位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忌评功摆好。人大代表视察,主要是帮助“一府两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因此,视察要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揭露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切忌评功摆好。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不能遮掩、回避,更不能视而不见,视若无睹。四忌有头无尾。视察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法定程序,应认真对待。视察结束后,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视察报告。并就视察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落实。落实是整个视察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又是极端重要的环节。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04年第16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 刘宇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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