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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必然 人民的选择

人民代表报评论员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9月07日 00:00
        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5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了酝酿建立、曲折发展、重入正规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日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曾经进行过多次探索和激烈斗争,结果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议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从一开始就为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这些制度选择的成功实践,为建国之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国别背景。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可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可能照搬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要管理好这样一个大国,必须有与国情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阶层的意志和要求,才能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权力,才能从本质上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治制度,才符合中国的国情,能够始终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所取得的政治权利在法律上的认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的又一创造性发展。实践表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国家机关的科学分工、高效运作提供了根本依据。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建立50年来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它适合中国国体,体现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它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党委和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健康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使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4年9月6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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