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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

李万良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7月08日 00:00
        科学发展观内涵博大精深,其中包括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内容,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马列主义发展观。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人大工作,具体应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国家的战略发展机遇,围绕快速发展经济发挥好职能作用。
        第二,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是促进全面发展。人大应当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但从人大的职能要求来看,就不能满足于抓几个具体的事项,而是要在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在创造民主政治环境、社会主义的法制环境方面多下功夫,见大成效。地方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点应放在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上,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去抓。这样才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发挥人大的作用。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在实现好、代表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发挥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代表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代表人民行使好“四权”,努力做到我们监督的是人民群众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办的是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我们办的事。
        第四,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观点,统筹安排人大工作。“三个文明”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动力和支持。人大工作要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做好人大的各方面工作。在常委会审议、视察、检查、调查和立法的题目安排上,应当体现全面性,考虑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注意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方面的内容,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制定有关条例或规定。与此同时,应不断地创造一些新方式、新做法,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拓宽渠道,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五,坚持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的观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人大代表生活、工作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人民群众之中,了解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人大机关应保持与全体人大代表经常的密切的联系,畅通民情上达的信息渠道。坚持政情通报制度、驻会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经常深入下去走访代表,这样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更加合民情、顺民意。  
        来源:人民代表报网  2004年7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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