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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要五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张伟杰

来源:   浏览字号: 2003年12月22日 00:00
        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政府和“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应当做好的一项工作。就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答复,是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答复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影响整个办理工作的质量,影响人大代表对政府和“两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因此,政府和“两院”在答复代表建议时,思想要高度重视,态度要认真端正,工作要严谨扎实。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五要五忌:
        一要调查研究,忌无的放矢。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来源于他们的生产生活实践,来源于群众的呼声,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建议之前,应采取各种方式,深入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及缘由,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出操作性较强的拟办意见,做到答复有的放矢。这样就可以避免在答复代表时望文生义,盲目答复代表,致使答非所问,或是提出的落实措施不切合实际,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引起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不满意。
        二要实事求是,忌弄虚作假。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建议时应实事求是,既不能回避问题,回避矛盾,隐瞒事实,也不能盲目夸大存在的困难,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对能够马上落实的代表建议,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明确办结时间;对部分因条件所限无法马上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要全面细致,忌简单草率。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之所以有部分代表对建议答复工作不满意,大多数是因为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建议时简单草率,没有充分向代表汇报本部门所做的工作,在答复代表时半页纸,几句话,草率了事,致使代表对承办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不了解,不知情,引起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不满。因此,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时应就代表所提建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进行详细阐述,阐述要全面细致,格式要规范,以此赢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四要热情主动,忌消极应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是承办部门的法定责任。但由于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承办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当成一种负担,在答复工作中消极对待;有的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视不够,仅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答复;有的不虚心接受意见,答复时态度生硬等等。这些答复过程中的错误作法都可能引起代表们的反感,导致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因此,在答复代表建议时,承办部门态度要热情,位置要摆正,部门负责人要出面答复,并做到书面答复与面复相结合,通过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定期汇报建议落实情况等方式做好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确保代表满意。
        五要注重落实,忌重复轻办。代表建议办理重在落实,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中,承办部门不仅要答复好,而且要落实好。有的承办部门重答复、轻落实,把答复完毕当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或是当面答复态度很好,过后迟迟不兑现,或是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而是在文字解释上做游戏,导致一些建议代表年年提,但一直得不到落实,代表和群众不满意。因此,政府及“两院”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保证对代表的承诺如期兑现。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兑现的,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同时,政府及“两院”应加大督查力度,改进督查形式,定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落实不力的,要责成承办部门继续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来源: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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