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条件
黄玉清
编者按:最近,各地都在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这是老百姓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在此之际,对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条件进行探讨无疑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情。
人大代表,无论是对选民负责,还是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终都要反映民意,都要为人民负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之所在。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大代表往往没有尽到代表应尽的职责,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部分人大代表不能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不能积极参加这类活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或是因为公务繁忙,难以脱身;或是因为对代表身份不感兴趣,主观上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或是因为对代表身份感兴趣,但对履行代表职责却不感兴趣。
即使参加了各种代表活动也可能出现没有尽职尽责的情况,这表现在“会而不议,代而不表”。参加各种会议是人大代表的一种主要活动方式,有些代表虽然参加会议,但往往并不发表意见或不能真正发表意见,因而无法真正反映民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代表是因为能力有限“不会说”,虽想说但却不会表达;有的代表是因为“不想说”,认为即使说出来,往往也是无果而终,白说不如不说;有的代表是出于各种考虑“不实说”,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实事求是,只是粉饰太平;有的代表则是“不敢说”,害怕讲了真话或者反映了问题,会后挨批。
上述两种情况,极大地削弱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影响了选民对代表的看法以及参选的积极性。因而,明确担当代表的条件,改善代表的素质,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素质:
其一,必须对人大工作充满热情,并具有献身精神。“人大代表”所体现的绝不只是一种身份,更重要的应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选民的代言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当既能想到、听到选民的要求,看到选民的困难,又能敢于并善于真实地反映选民的要求和困难,而不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其二,必须具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价值将无法得以体现。
其三,必须具有充沛的精力。人大代表的活动很多,也很辛苦,因此,时间和健康对于代表做好各项工作也十分必要,否则,即使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再高,能力再强,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应当注意的是,提高人大代表的各方面的素质有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要对代表素质有个正确的认识。首先,代表素质的高低具有相对性,从代表结构的普遍性角度讲,高素质的代表应该是每个层次、群体中代表性相对强、素质相对高的人,这些来自不同层次和群体的人共同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仅仅由高层次中素质相对较高的人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次,官职高、文凭高不等于素质高、代表性强。官职高或者文凭高仅仅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却不能表明代表性一定就强,不了解或不关心选民要求、不愿意或不能反映选民要求的人,即使官职再高、文凭再高,做人大代表也不合适。最后,优秀不等于代表性。现在有一种现象,即劳模常被推选为代表,不可否认,劳模在很多方面都是很优秀的,但劳模能否代表选民的利益则是另外一回事,那种不加区分地将劳模一律推选为人大代表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来源:《法制日报》2003年12月4日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 刘宇
人大代表,无论是对选民负责,还是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终都要反映民意,都要为人民负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之所在。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大代表往往没有尽到代表应尽的职责,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部分人大代表不能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不能积极参加这类活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或是因为公务繁忙,难以脱身;或是因为对代表身份不感兴趣,主观上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或是因为对代表身份感兴趣,但对履行代表职责却不感兴趣。
即使参加了各种代表活动也可能出现没有尽职尽责的情况,这表现在“会而不议,代而不表”。参加各种会议是人大代表的一种主要活动方式,有些代表虽然参加会议,但往往并不发表意见或不能真正发表意见,因而无法真正反映民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代表是因为能力有限“不会说”,虽想说但却不会表达;有的代表是因为“不想说”,认为即使说出来,往往也是无果而终,白说不如不说;有的代表是出于各种考虑“不实说”,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实事求是,只是粉饰太平;有的代表则是“不敢说”,害怕讲了真话或者反映了问题,会后挨批。
上述两种情况,极大地削弱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影响了选民对代表的看法以及参选的积极性。因而,明确担当代表的条件,改善代表的素质,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素质:
其一,必须对人大工作充满热情,并具有献身精神。“人大代表”所体现的绝不只是一种身份,更重要的应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选民的代言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当既能想到、听到选民的要求,看到选民的困难,又能敢于并善于真实地反映选民的要求和困难,而不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其二,必须具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价值将无法得以体现。
其三,必须具有充沛的精力。人大代表的活动很多,也很辛苦,因此,时间和健康对于代表做好各项工作也十分必要,否则,即使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再高,能力再强,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应当注意的是,提高人大代表的各方面的素质有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要对代表素质有个正确的认识。首先,代表素质的高低具有相对性,从代表结构的普遍性角度讲,高素质的代表应该是每个层次、群体中代表性相对强、素质相对高的人,这些来自不同层次和群体的人共同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仅仅由高层次中素质相对较高的人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次,官职高、文凭高不等于素质高、代表性强。官职高或者文凭高仅仅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却不能表明代表性一定就强,不了解或不关心选民要求、不愿意或不能反映选民要求的人,即使官职再高、文凭再高,做人大代表也不合适。最后,优秀不等于代表性。现在有一种现象,即劳模常被推选为代表,不可否认,劳模在很多方面都是很优秀的,但劳模能否代表选民的利益则是另外一回事,那种不加区分地将劳模一律推选为人大代表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来源:《法制日报》2003年12月4日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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