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听证昭示民主立法
石国胜
近日,一则消息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心: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于9月27日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会,相对于现在的公众来说并不陌生,很多人还亲身参与过这样的听证会。然而,这次却不同一般: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无疑极其重要,立法要充分体现民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立法过程也应该是一个广泛征求民意的过程。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是一种重要的征求民意方式。任何立法都应充分尊重、考虑民意,尊重公民的知情和参与权利,否则,法律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执法的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更大。
正是基于此,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成为法治社会的现实要求。
事实上,在已颁布实施的《立法法》中,已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积极地利用这一形式,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至2004年底,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更充分征求民意、完善立法等方面,取得了不错效果。
相对于地方人大,全国人大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虽在时间上稍晚,但其象征和示范意义仍非同一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具有最终效力。这一次,涉及与亿万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且具有不少争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全国人大在进行一般程序性审议的同时,决定采取公开立法听证的形式,进一步广泛听取民意,这不但是全国人大立法过程的进步,更是民主立法观念的飞跃。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地方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中,也曾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听证效果和公众信任。比如,听证人员代表性不够、听证结果不受重视以及听证程序设置不够合理,等等。因此,公众对全国人大的首次立法听证充满期待,希望它能为以后的立法听证树立良好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立法听证会所产生的“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示范效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大于对相关立法的影响。
当然,“听证”只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手段之一,它需要与其他立法程序有效配合,才能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寄望听证会“毕其功于一役”,以为通过一次立法听证就能解决法律修改的所有问题。但对于关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人来说,显然会从这一充分反映民意的重要尝试中,增强对民主立法的信心。那些亲身参与听证的人,将不仅有机会讨论是否以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还会在更高层面,将更多民意带入民主立法的进程之中。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9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立法听证会,相对于现在的公众来说并不陌生,很多人还亲身参与过这样的听证会。然而,这次却不同一般: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无疑极其重要,立法要充分体现民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立法过程也应该是一个广泛征求民意的过程。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是一种重要的征求民意方式。任何立法都应充分尊重、考虑民意,尊重公民的知情和参与权利,否则,法律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执法的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更大。
正是基于此,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成为法治社会的现实要求。
事实上,在已颁布实施的《立法法》中,已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积极地利用这一形式,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至2004年底,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更充分征求民意、完善立法等方面,取得了不错效果。
相对于地方人大,全国人大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虽在时间上稍晚,但其象征和示范意义仍非同一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具有最终效力。这一次,涉及与亿万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且具有不少争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全国人大在进行一般程序性审议的同时,决定采取公开立法听证的形式,进一步广泛听取民意,这不但是全国人大立法过程的进步,更是民主立法观念的飞跃。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地方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中,也曾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听证效果和公众信任。比如,听证人员代表性不够、听证结果不受重视以及听证程序设置不够合理,等等。因此,公众对全国人大的首次立法听证充满期待,希望它能为以后的立法听证树立良好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立法听证会所产生的“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示范效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大于对相关立法的影响。
当然,“听证”只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手段之一,它需要与其他立法程序有效配合,才能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寄望听证会“毕其功于一役”,以为通过一次立法听证就能解决法律修改的所有问题。但对于关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人来说,显然会从这一充分反映民意的重要尝试中,增强对民主立法的信心。那些亲身参与听证的人,将不仅有机会讨论是否以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还会在更高层面,将更多民意带入民主立法的进程之中。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9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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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