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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效果评估的积极意义

周建军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9月02日 00:00
        近两年,地方立法机关相继启动立法效果评估,此项工作的启动与实践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立法过程的健全完善,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一直高度重视立法后的检查监督制度,比如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权对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立法监督制度,以及人大常委会经常进行的执法检查制度等。但它们关注的都是立法后法律实施状况的某一个方面,并不是对某部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各个环节的综合评价。通过立法效果评估,全面、系统、客观地掌握法律实施情况,即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立法效果评估,至今还是一个法律空白。  
        如今,立法效果评估的启动,首先将有助于完善立法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填补立法评估制度空白,从理论到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立法效果评估是促进立法观念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查找问题,让执法者和人民群众给立法工作者提意见,从而总结立法工作经验,这对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立法背景时过境迁和法律实施外部条件不断嬗变,不少问题与不足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必然会暴露出来。没有法治至上的决心和诚意,恐怕是不敢贸然评估的。从这个意义讲,地方人大的立法效果评估也体现了立法机关务实的态度和自我否定的可贵胆识。  
        再次,立法效果评估以实证调查为基础,可以为法律规则的立、改、废提供实践依据。立法效果评估能够对诸如法律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产生了应有效益、是否已经过时失效、是否需要废除抑或继续保留完善之类问题作出回答。立法机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与时俱进。
        如何对立法这种稀缺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建立一套科学的立法收益评价体系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之一。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9月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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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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