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视察:着力点在于创新求实
——谈提高代表视察实效应注重抓好的五个环节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如何更好地提高代表视察的实效,一直是我们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结合海南省开展代表视察活动的经验,我们认为,做好代表视察工作,提高视察实效,着力点在于创新求实,尤其应注重抓好五个环节。
选题要准:变“大而全”为“少而精”
选题是做好代表视察工作的前提。选题决定成效,只有题选准了,才有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我们在选题上主要考虑几点:一是视察所选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因为人大代表视察必须要依法进行,依法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样,视察才能站得住脚,代表才能腰杆直,说话有底气。二是视察内容是不是人民群众关注、政府关心和代表多次提出的问题。人大通过组织代表对存在问题进行视察,既是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三是存在问题经过视察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一府两院”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有些是经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有些是一时无法解决的,有些是经过多方面协调才能解决的。视察的选题必须是“一府两院”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是“一府两院”“力所能及”的,这样,视察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特别要求的话,选题最好不要“大而全”,因为“大而全”的课题比较着重于宏观,着重于全局,都是多年积累下来不易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这些问题想在几天时间内通过一次代表视察就给予解决是不可能的。近两年,我们注重在选题上下功夫,如今年代表专题视察的选题,我们反复研究,几易其稿,经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张德春副主任多次指示,并与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以及代表共同商量,最后取得一致意见,选定了代表多次提建议、群众反映强烈、政府十分关心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万宁市盐墩至东星公路和南渡江定城河段清障问题作为视察的内容,使视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形式要活:变“前呼后拥”为“轻车简从”
视察的组织方式很重要。代表视察可供选择的方式较多,如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个人持证视察、异地交叉视察等。近年来,我们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时注意在方式上作文章,在“小型分散,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在做好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又积极开展专题视察和探索代表持证视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是集中视察时把视察步骤做细做实,力戒形式主义。以往我们组织代表视察,主要是会前的集中视察。代表集中视察的主要问题是人员较多,进行视察工作时大张旗鼓、前呼后拥,无法真正深入基层,视察容易流于形式,难于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今年在组织视察时,我们注意克服这种现象,变集中视察为分组视察,成员少而专。视察开始前,先根据视察的内容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信息,又两次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视察开始时,各视察组都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市县不挂横幅标语欢迎,不搞应酬。视察组先看现场再听汇报,结合实际谈问题。视察结束后不是简单地向政府反馈情况,而是既反馈又交流,共同出主意想办法,情况反馈会开成了工作交流会,使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
二是开展专题视察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如今年我省组织代表对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题视察,我们把过去主要由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代表视察改为主要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协调、分管的常委会领导负责、有关代表参加、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的作法,统一汇报、分组实施、集中反馈,做到有分有合,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代表视察取得了多方满意的效果。
三是鼓励和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持证视察活动。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还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为了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2003年换届后,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鼓励三亚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活动。持证视察活动在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些困扰三亚市旅游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已得到重视,三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着手解决。现在,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已得到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共识,澄迈、文昌、屯昌等市县也相继开展了代表持证视察活动,昌江等市县已经起草了代表持证视察的有关决定,拟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情绪要高:变“要我视察”为“我要视察”
人大代表是视察活动的主体,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既是知情知政,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以往组织代表视察,我们感到一个较大的问题是代表存在“要我视察”而非“我要视察”的思想,代表参与视察的积极性不高。一些领导干部代表身处各级领导岗位,经常在履行代表职责与本职工作之间发生冲突,时间上安排不过来,参加代表视察活动较少。加之视察活动主要由人大机关组织,代表对视察课题的安排、组织的方式等都无从选择,因此缺乏参加视察活动的热情。为了调动代表参与视察的积极性,一方面,我们在视察前关心、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在选题上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如选择代表建议的落实或代表关注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请代表拟出参考题目,提高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热情。此外,我们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尽可能多地邀请与视察内容相关的代表参加,如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视察,我们就邀请提出所视察的两个建议的部分代表参加了专题视察的全过程。
建议要好:变“外行话”为“内行话”
视察建议提得好不好,既关系到建议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到视察能否取得实效,它既是对选题正确与否的验证,也是对代表素质的考量。视察所提意见建议如果缺乏可操作性,可行性不强,有关部门在办理中就只能是“空对空”、“理论对理论”地答复,使原本想通过视察给予解决的问题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为此,代表视察的建议要“好”:一是视察前的调查研究不能少。要让代表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确保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的准确到位;二是参与视察代表的组成很重要。人大代表不是“通才”,我们不能要求代表精通方方面面的工作。但要做好代表视察工作,就应该重视参与视察代表的组成,要邀请熟悉情况、“懂行”的代表参加视察。过去一些代表在视察中习惯于“多插花,少栽刺”,只讲成绩,问题绝口不谈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视察的不是代表本行业的工作,对情况不熟,看不出问题的所在,因此只能讲“外行话”、“过年话”,敷衍了事。因此,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必须优先考虑与视察内容有关行业的代表,使代表们既熟悉情况,又了解问题的症结,这样才能把建议提到点子上;三是视察报告最关键。视察报告是视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视察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要集中体现在视察报告中。因此,视察结束后,要及时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利用,把视察报告写好,使视察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情况,观点清晰,重点突出,使代表的建议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又切实可行,这样才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才能为建议落到实处奠定基础。
效果要实:变“空对空”为“实打实”
视察要有实效,这是我们组织代表视察的出发点和目的。从近年来有关部门落实代表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看,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大部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原因除了所提问题本身有欠缺和办理部门解决这一问题尚不具备客观方面的条件外,最主要的是视察结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不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代表对所提问题的办理情况无从知晓等。因此,要使代表视察有实效,首先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督促办理部门对代表视察所提建议的落实;其次是把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介对存在问题进行报道,发挥舆论宣传的监督作用;第三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审议视察报告,对视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应决定;第四是对视察所提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应明确要求被视察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按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第五是组织代表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对照整改要求逐项检查核实,使代表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执笔:邹其国 陈安吾 黄海兰)
来源:海南人大 2005年第5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选题要准:变“大而全”为“少而精”
选题是做好代表视察工作的前提。选题决定成效,只有题选准了,才有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我们在选题上主要考虑几点:一是视察所选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因为人大代表视察必须要依法进行,依法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样,视察才能站得住脚,代表才能腰杆直,说话有底气。二是视察内容是不是人民群众关注、政府关心和代表多次提出的问题。人大通过组织代表对存在问题进行视察,既是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三是存在问题经过视察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一府两院”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有些是经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有些是一时无法解决的,有些是经过多方面协调才能解决的。视察的选题必须是“一府两院”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是“一府两院”“力所能及”的,这样,视察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特别要求的话,选题最好不要“大而全”,因为“大而全”的课题比较着重于宏观,着重于全局,都是多年积累下来不易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这些问题想在几天时间内通过一次代表视察就给予解决是不可能的。近两年,我们注重在选题上下功夫,如今年代表专题视察的选题,我们反复研究,几易其稿,经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张德春副主任多次指示,并与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以及代表共同商量,最后取得一致意见,选定了代表多次提建议、群众反映强烈、政府十分关心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万宁市盐墩至东星公路和南渡江定城河段清障问题作为视察的内容,使视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形式要活:变“前呼后拥”为“轻车简从”
视察的组织方式很重要。代表视察可供选择的方式较多,如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个人持证视察、异地交叉视察等。近年来,我们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时注意在方式上作文章,在“小型分散,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在做好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又积极开展专题视察和探索代表持证视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是集中视察时把视察步骤做细做实,力戒形式主义。以往我们组织代表视察,主要是会前的集中视察。代表集中视察的主要问题是人员较多,进行视察工作时大张旗鼓、前呼后拥,无法真正深入基层,视察容易流于形式,难于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今年在组织视察时,我们注意克服这种现象,变集中视察为分组视察,成员少而专。视察开始前,先根据视察的内容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信息,又两次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视察开始时,各视察组都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市县不挂横幅标语欢迎,不搞应酬。视察组先看现场再听汇报,结合实际谈问题。视察结束后不是简单地向政府反馈情况,而是既反馈又交流,共同出主意想办法,情况反馈会开成了工作交流会,使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
二是开展专题视察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如今年我省组织代表对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题视察,我们把过去主要由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代表视察改为主要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协调、分管的常委会领导负责、有关代表参加、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的作法,统一汇报、分组实施、集中反馈,做到有分有合,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代表视察取得了多方满意的效果。
三是鼓励和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持证视察活动。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还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为了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2003年换届后,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鼓励三亚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活动。持证视察活动在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些困扰三亚市旅游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已得到重视,三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着手解决。现在,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已得到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共识,澄迈、文昌、屯昌等市县也相继开展了代表持证视察活动,昌江等市县已经起草了代表持证视察的有关决定,拟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情绪要高:变“要我视察”为“我要视察”
人大代表是视察活动的主体,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既是知情知政,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以往组织代表视察,我们感到一个较大的问题是代表存在“要我视察”而非“我要视察”的思想,代表参与视察的积极性不高。一些领导干部代表身处各级领导岗位,经常在履行代表职责与本职工作之间发生冲突,时间上安排不过来,参加代表视察活动较少。加之视察活动主要由人大机关组织,代表对视察课题的安排、组织的方式等都无从选择,因此缺乏参加视察活动的热情。为了调动代表参与视察的积极性,一方面,我们在视察前关心、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在选题上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如选择代表建议的落实或代表关注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请代表拟出参考题目,提高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热情。此外,我们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尽可能多地邀请与视察内容相关的代表参加,如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视察,我们就邀请提出所视察的两个建议的部分代表参加了专题视察的全过程。
建议要好:变“外行话”为“内行话”
视察建议提得好不好,既关系到建议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到视察能否取得实效,它既是对选题正确与否的验证,也是对代表素质的考量。视察所提意见建议如果缺乏可操作性,可行性不强,有关部门在办理中就只能是“空对空”、“理论对理论”地答复,使原本想通过视察给予解决的问题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为此,代表视察的建议要“好”:一是视察前的调查研究不能少。要让代表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确保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的准确到位;二是参与视察代表的组成很重要。人大代表不是“通才”,我们不能要求代表精通方方面面的工作。但要做好代表视察工作,就应该重视参与视察代表的组成,要邀请熟悉情况、“懂行”的代表参加视察。过去一些代表在视察中习惯于“多插花,少栽刺”,只讲成绩,问题绝口不谈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视察的不是代表本行业的工作,对情况不熟,看不出问题的所在,因此只能讲“外行话”、“过年话”,敷衍了事。因此,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必须优先考虑与视察内容有关行业的代表,使代表们既熟悉情况,又了解问题的症结,这样才能把建议提到点子上;三是视察报告最关键。视察报告是视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视察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要集中体现在视察报告中。因此,视察结束后,要及时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利用,把视察报告写好,使视察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情况,观点清晰,重点突出,使代表的建议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又切实可行,这样才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才能为建议落到实处奠定基础。
效果要实:变“空对空”为“实打实”
视察要有实效,这是我们组织代表视察的出发点和目的。从近年来有关部门落实代表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看,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大部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原因除了所提问题本身有欠缺和办理部门解决这一问题尚不具备客观方面的条件外,最主要的是视察结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不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代表对所提问题的办理情况无从知晓等。因此,要使代表视察有实效,首先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督促办理部门对代表视察所提建议的落实;其次是把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介对存在问题进行报道,发挥舆论宣传的监督作用;第三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审议视察报告,对视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应决定;第四是对视察所提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应明确要求被视察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按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第五是组织代表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对照整改要求逐项检查核实,使代表视察所提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执笔:邹其国 陈安吾 黄海兰)
来源:海南人大 2005年第5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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