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嘉 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义所在,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加强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这一“利益初次分配”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推进法治政府的建立。监督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作用和优势,始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精心组织代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评议和视察活动;约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有关会议的制度,以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不论是监督工作,还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都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畅通民情民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稳定,逐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地方人大工作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依法行使监督权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履行职能,并在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在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6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加强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这一“利益初次分配”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推进法治政府的建立。监督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作用和优势,始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精心组织代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评议和视察活动;约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有关会议的制度,以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不论是监督工作,还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都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畅通民情民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稳定,逐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地方人大工作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依法行使监督权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履行职能,并在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在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6月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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