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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

交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石保平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4月14日 00:00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适应时代要求,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发展的内涵,要求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发展观关于协调发展的内涵,要求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正确处理好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是保证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要保障好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地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要求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县级人大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高度关注人口增长、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考核干部政绩时,不仅要看GDP增长,更要注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看重社会效益。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监督工作。
        实现科学的发展观,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因此,县级人大要切实做到思想上敢于监督、机制上便于监督、实践中善于监督。交城县人大常委会在改进监督工作中,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监督力度的创新,提出了监督工作要由形式上的监督向内容上的监督迈进,由程序上的监督向实质性的监督迈进,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迈进的要求,一年一个新突破,一步一个新发展。二是监督机制的创新。在本届人大第一次常委会议上,讨论决定了十六项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的程序、步骤、方法,使监督工作迈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监督内容上的创新。强调人大工作要着眼宏观,照顾大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上。如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监督,每年进行2-3次审议,督促政府财政投资积极向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关注“三农”问题,减免农业税,提高公职人员生活待遇。通过监督,全县财政支出结构渐趋科学合理。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大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这项权力,是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政原则的重要途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依法行使这项权力,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建立和完善权力合理配置、依法运行的民主政治体制,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法治化工作机制,从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利于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把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提高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将那些胸怀大局、志存长远,带有深厚的群众感情,具有一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干部任用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才能切实贯彻好科学发展观。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很大一部分代表还是领路人、带动者,他们对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对如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各项工作有着切身的感受。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4月12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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