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执法检查要注重“六性”
胡云清
一、权威性。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仅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因此,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检查效果,需要党委切实加强领导和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一府两院”密切配合,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措施,并督促执法机关认真整改,使执法检查活动既收到实效,又体现出权威性。
二、针对性。按现有条件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每部法律实施情况都进行执法检查的确难已做到,对一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突出热点,解决难点。同时要不畏难,敢碰硬,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难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并运用人大监督手段,切实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对执法检查出来的问题,在向政府提出意见时,不能言词闪烁,言之无物,漫无边际,针对性不强,要根据实际问题,提出有见解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前瞻性。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具有前瞻性,不“当事后诸葛”。诸如一出现矿山安全事故,就立即对《矿山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学校部分学生因卫生一引发疾病,就对《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执法检查要体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预见性,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注意防止和纠正在执法检查上“赶时髦”或“例行公事”。
四、公开性。执法检查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执法检查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要将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予以宣传,对典型的违法事件要公开曝光,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透明度,扩大执法检查效果。
五、准确性。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实际情况,是我们提高执法检查准确性,进而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执法检查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检查、调阅有关材料等多种形式,作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力戒“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作风,应把执法检查过程变成体察民意、走访调查的过程。在检查中,要注重检查执法部门与向群众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六、实效性。当前,执法检查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监督弱化、监督手段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执法检查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收效不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监督主体要克服行权上的思想障碍,依法大胆监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运用多种法定的监督手段予以处置。二是建立执法监督反馈制度,搞好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作出的有关决定,要及时转给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并督促其认真研究落实,切实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同时,常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跟踪检查,积极帮助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使执法检查真正见到实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2004年11月23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二、针对性。按现有条件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每部法律实施情况都进行执法检查的确难已做到,对一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突出热点,解决难点。同时要不畏难,敢碰硬,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难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并运用人大监督手段,切实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对执法检查出来的问题,在向政府提出意见时,不能言词闪烁,言之无物,漫无边际,针对性不强,要根据实际问题,提出有见解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前瞻性。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具有前瞻性,不“当事后诸葛”。诸如一出现矿山安全事故,就立即对《矿山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学校部分学生因卫生一引发疾病,就对《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执法检查要体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预见性,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注意防止和纠正在执法检查上“赶时髦”或“例行公事”。
四、公开性。执法检查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执法检查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要将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予以宣传,对典型的违法事件要公开曝光,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透明度,扩大执法检查效果。
五、准确性。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实际情况,是我们提高执法检查准确性,进而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执法检查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检查、调阅有关材料等多种形式,作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力戒“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作风,应把执法检查过程变成体察民意、走访调查的过程。在检查中,要注重检查执法部门与向群众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六、实效性。当前,执法检查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监督弱化、监督手段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执法检查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收效不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监督主体要克服行权上的思想障碍,依法大胆监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运用多种法定的监督手段予以处置。二是建立执法监督反馈制度,搞好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作出的有关决定,要及时转给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并督促其认真研究落实,切实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同时,常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跟踪检查,积极帮助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使执法检查真正见到实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2004年11月23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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