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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努力做好“三言”

秦绪宁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6月11日 00:00
        人大代表要积极“代言”。《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积极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是由广大人民选出的,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言并不是做筒单的“传话筒”,而要做理性的“过滤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的基础上,掌握真情、实情,实事求是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做到言之有据,言之依法,而不是为个别人的不正当利益“代言”。
      人大代表要敢于“直言”。直言,就是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精神和法律尊严。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做法律的捍卫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积极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敢于较真,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并督促其纠正。人大代表敢于“直言”就要具备无私无畏的品格,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原则的勇气。
        人大代表要善于“谏言”。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这就要求人大代表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关心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为决策机关建言献策。要通过参加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了解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去粗存精,提炼出顺民心,合民意,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到言之有理,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作者单位: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大网    2004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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