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代表建议让谁满意
任兰新 徐长河
岁末年初,听取“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程之一,这既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也是对有关部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在汇报中,办结率、答复率、面复率、满意率等数字是必然要涉及到的,而且,这些数字往往都是接近于或等于百分之百,这些数字高是好事,说明有关部门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但是,办理代表建议应该让谁满意,这应该成为人大及“一府两院”思考的问题。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由此说明,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是一种委托行为。那么,议案、意见和建议的提出,不能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集中原选区最广泛选民的民意,把民意反映出来,把民情体现出来,把民智集中起来,然后,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或者意见、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如此,结束一个完整的建议办理程序。
但是,建议办理结束后,代表满意了,人大知晓了,这是不是办理建议的最终目的?不然,只因有一个更重要的环节未纳入办理程序,也就是提交建议的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们并不一定知晓,并不一定满意。如果他们不满意,那么建议的办理是不成功的,也就是说建议并没有办结,有关部门仍然需要把那些有能力办理的建议继续想方设法办理下去,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由此,我们需要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心进一步下移,积极探索代表述职、代表向选民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办理部门直接向选民汇报办理情况等让选民来决定建议是否办结的有效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以民为本,解民之忧,真正地把代表建议办结,把工作落实。
来源:垦利县人大办公室 2004年1月6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由此说明,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是一种委托行为。那么,议案、意见和建议的提出,不能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集中原选区最广泛选民的民意,把民意反映出来,把民情体现出来,把民智集中起来,然后,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或者意见、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如此,结束一个完整的建议办理程序。
但是,建议办理结束后,代表满意了,人大知晓了,这是不是办理建议的最终目的?不然,只因有一个更重要的环节未纳入办理程序,也就是提交建议的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们并不一定知晓,并不一定满意。如果他们不满意,那么建议的办理是不成功的,也就是说建议并没有办结,有关部门仍然需要把那些有能力办理的建议继续想方设法办理下去,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由此,我们需要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心进一步下移,积极探索代表述职、代表向选民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办理部门直接向选民汇报办理情况等让选民来决定建议是否办结的有效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以民为本,解民之忧,真正地把代表建议办结,把工作落实。
来源:垦利县人大办公室 2004年1月6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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