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立法创新的路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钟启权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的指示,广东省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改革创新的机制和途径。今年以来通过的七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草案审议期间都通过南方网、广东人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最近通过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审议过程中,除上网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外,还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将法规草案在南方日报上公布等多渠道、多途径,开门立法,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新闻发布会后,人民群众踊跃报名。有的为了参加旁听,专程从河源、清远等地赶来。还有的从北京、贵州等外地乘坐飞机来到现场观摩学习立法听证的有关内容和程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和遴选的原则来确定听证参加人,特别注意到了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22名听证参加人中有专家、教授、律师、医生,也有直接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有机关干部,也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城市居民,也有乡村农民;有退休干部,也有下岗职工;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也有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参加旁听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达260多人。其中还有驻广州的外国领事馆人员、闻讯专程来穗的港澳同胞和外国记者。
听证参加人发挥主人翁精神,畅所欲言,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有的赞成《条例》草案关于宠物管理和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但觉得不应一刀切,管得太死,影响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有的认为野生动物容易传播疾病,主张完全禁吃;有的则认为人类应当不断开辟新的食源,主张有条件吃;有的认为《条例》应当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有的则坚持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倡导为主,不必规定过多的法律责任,等等。听证会后,我们还收到了近百份修改建议。网上的建议和评论数以千计。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不吃野生动物、限制宠物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除四害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为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情况,修改好《条例》草案,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依据。
二、立法应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统筹各方面的利益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关于“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据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明确表示支持和比较支持的达88.8%,不支持的占5%,态度不明确的占6.2%。但听证会上有不少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不能不分情况规定不吃野生动物,搞一刀切。那些经过检疫,不属于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应禁吃。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经过驯养繁殖后,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条件的,也不宜禁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群众意见,对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五种修改方案,并倾向于“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的表述。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致认为法委的倾向性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赞成这样修改。关于宠物不得进入室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学校、幼儿园、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七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商场、市场、餐厅、候车(机、船)室,六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体育、娱乐场所,五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公园。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宠物是人类的伴侣,现在有很多孤寡老人、单身家庭需要宠物陪伴。对宠物的活动空间不宜限制太死,宠物应当与人类共享一片蓝天。最后,条例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只规定“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承担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这就以宠物携带者承担相应责任为前提,给宠物外出留了一些空间,比较好地兼顾了各类群体的利益。
三、坚持把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公布于众,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告发布后,许多茶楼酒店和街头巷尾,老百姓都议论不吃“野生动物”或禁止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大家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争得面红耳赤。《条例》草案在人民群众的讨论和争论中不仅使关心立法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而且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经过全社会的讨论,不少人从中认识到滥吃野生动物既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也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意识到吃野生动物是一种不良习俗,应予摒弃。据了解,非典型肺炎发生后,《条例》草案中倡导不吃野生动物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上吃野生动物的明显减少。不少原来经营野生动物的酒楼、餐馆已关闭。《条例》草案中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进人室内外公共场所”的条款,很多人表示赞同,还特地向省人大来信来函反映自己受到他人宠物侵害的情况,咨询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扩大法规的影晌力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在审议和举行立法听证会的过程中,新闻媒介作了全面和客观的报道。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网都及时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作了全程现场报道和跟踪报道。新华社称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民应当“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条款为“温和立法”。人民日报七月三十日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尽管这一表述被媒体称为‘温和立法’,但这毕竟是我国历史上填补空白之举,标志着保护野生动物的进程又向前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法制日报七月十五日在《法制时评》栏专门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叫好”,提出“采取立法听证的方式,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为科学决策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我省的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也纷纷发表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的发言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都作了全方位、客观详尽的报道。由于新闻媒介充分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条例》的立法过程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我省的立法已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广大人民群众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到我省法制建设已经取得和正在继续取得巨大成果。因此,南方日报评论认为,“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立法历程肯定会载人广东的立法史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性
这次立法工作的成功,离不开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作了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对《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亲自部署,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方案,亲自参加了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始至终参与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指导性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精心组织了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将法规草案登报、上网征求意见等工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爱卫办成功地组织了新闻报道,参与了各项会务工作,为《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来源:《中国人大》2003年第19期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新闻发布会后,人民群众踊跃报名。有的为了参加旁听,专程从河源、清远等地赶来。还有的从北京、贵州等外地乘坐飞机来到现场观摩学习立法听证的有关内容和程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和遴选的原则来确定听证参加人,特别注意到了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22名听证参加人中有专家、教授、律师、医生,也有直接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有机关干部,也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城市居民,也有乡村农民;有退休干部,也有下岗职工;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也有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参加旁听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达260多人。其中还有驻广州的外国领事馆人员、闻讯专程来穗的港澳同胞和外国记者。
听证参加人发挥主人翁精神,畅所欲言,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有的赞成《条例》草案关于宠物管理和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但觉得不应一刀切,管得太死,影响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有的认为野生动物容易传播疾病,主张完全禁吃;有的则认为人类应当不断开辟新的食源,主张有条件吃;有的认为《条例》应当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有的则坚持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倡导为主,不必规定过多的法律责任,等等。听证会后,我们还收到了近百份修改建议。网上的建议和评论数以千计。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不吃野生动物、限制宠物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除四害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为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情况,修改好《条例》草案,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依据。
二、立法应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统筹各方面的利益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关于“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据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明确表示支持和比较支持的达88.8%,不支持的占5%,态度不明确的占6.2%。但听证会上有不少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不能不分情况规定不吃野生动物,搞一刀切。那些经过检疫,不属于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应禁吃。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经过驯养繁殖后,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条件的,也不宜禁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群众意见,对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五种修改方案,并倾向于“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的表述。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致认为法委的倾向性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赞成这样修改。关于宠物不得进入室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学校、幼儿园、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七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商场、市场、餐厅、候车(机、船)室,六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体育、娱乐场所,五成以上的人赞成禁止宠物出没公园。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宠物是人类的伴侣,现在有很多孤寡老人、单身家庭需要宠物陪伴。对宠物的活动空间不宜限制太死,宠物应当与人类共享一片蓝天。最后,条例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只规定“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承担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这就以宠物携带者承担相应责任为前提,给宠物外出留了一些空间,比较好地兼顾了各类群体的利益。
三、坚持把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公布于众,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告发布后,许多茶楼酒店和街头巷尾,老百姓都议论不吃“野生动物”或禁止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大家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争得面红耳赤。《条例》草案在人民群众的讨论和争论中不仅使关心立法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而且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经过全社会的讨论,不少人从中认识到滥吃野生动物既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也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意识到吃野生动物是一种不良习俗,应予摒弃。据了解,非典型肺炎发生后,《条例》草案中倡导不吃野生动物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上吃野生动物的明显减少。不少原来经营野生动物的酒楼、餐馆已关闭。《条例》草案中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进人室内外公共场所”的条款,很多人表示赞同,还特地向省人大来信来函反映自己受到他人宠物侵害的情况,咨询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扩大法规的影晌力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在审议和举行立法听证会的过程中,新闻媒介作了全面和客观的报道。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网都及时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作了全程现场报道和跟踪报道。新华社称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民应当“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条款为“温和立法”。人民日报七月三十日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尽管这一表述被媒体称为‘温和立法’,但这毕竟是我国历史上填补空白之举,标志着保护野生动物的进程又向前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法制日报七月十五日在《法制时评》栏专门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叫好”,提出“采取立法听证的方式,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为科学决策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我省的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也纷纷发表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的发言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都作了全方位、客观详尽的报道。由于新闻媒介充分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条例》的立法过程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我省的立法已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广大人民群众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到我省法制建设已经取得和正在继续取得巨大成果。因此,南方日报评论认为,“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立法历程肯定会载人广东的立法史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性
这次立法工作的成功,离不开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作了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对《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亲自部署,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方案,亲自参加了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始至终参与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指导性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精心组织了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将法规草案登报、上网征求意见等工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爱卫办成功地组织了新闻报道,参与了各项会务工作,为《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来源:《中国人大》2003年第19期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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