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人大制度

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径惠侠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1月13日 00:00
        执法检查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第一,选择性与适时性相结合。选择即筛选,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突出重点,区分开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适时即根据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适合时宜地开展检查。
        第二,科学合理地组建执法检查组。通常的执法检查大多都事前拟定好实施方案,包括检查的目的、重点、范围、方法、步骤、要求等都很明确,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就人大本身来说,检查什么法,应该优先考虑熟悉该法的同志参加检查组,或是先前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过的同志,至少可避开“隔行如隔山”的弊端。(二)在抽调外单位人员时,一定要注意把好三关:素质关、业务关、敬业关。(三)检查组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就所要检查的法律、法规提前学习,熟悉法律条文,掌握重点章节,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跟踪与反馈必须到位。人大的执法检查不论以哪种形式进行,衡量的标尺是“效果”,而跟踪与反馈又是“效果”的保障。
        第四,转变作风,势在必行。要使执法检查不走调、不变味,当务之急是转变作风。首先是各级人大执法检查组作风的转变。轻车简从,求真务实,善于引导下边说真话、说实话,要给基层留个好印象,树立好形象。其次是被检查单位作风的转变。检查组到地方到基层时,被检查单位不能一味地迎合,报喜不报忧,这让检查组根本了解不到实情,不了解实情就发现不了问题,也就失去了检查的意义。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1月12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