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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刘德䶮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2月09日 00:00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应该处理好三大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領导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关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因此,必須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同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领导权的关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常委会只有主动与党委沟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地争取党委的支持,才能正确而又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又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宪法和法律、法规也相应赋予各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的行政决定权。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行政决定权的关系,才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实践中,主要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法律地位来看,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高于政府的行政决定权。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决策活动,是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做出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政府的命令而做出的,不能越权决定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尊重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能越俎代疱,干预政府的工作。

        三、要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关系
        在实践中,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与监督权的行使是分不开的。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方式,能够发现一些重要情况,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并做出相关的决议决定,从而提高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监督权的行使,能够加强对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从而切实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后,有一个办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必须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保证有关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这就离不开监督权的行使。
        (山东省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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