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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与乡镇人大主席团

李德生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0月09日 00:00
        现实生活中,有人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称为“乡镇人大主席团”,把乡镇人大副主席称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对乡镇人大的称谓出现以上这些提法有悖法律规定。  
        首先,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则不是。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乡镇人大主席团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它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更不能代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其次,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大的职权之一就是“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这就说明乡镇人大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而没有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所以,现在所称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而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来源:《公民报》    2004年9月21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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