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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大制度:人民和历史的选择

余行恭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10月09日 0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确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准确地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的权力由人民来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具有权力集中、民主广泛、代表性强、代表受人民监督等优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行使国家权力,而且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在回顾50年人大发展史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相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奋斗的成果,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照搬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这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大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去。在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时,要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立法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积极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开门立法,使所立法规体现人民的意志,服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监督工作中,既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又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注意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行使人事任免权时,要把那些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领导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优秀干部依法任命到重要岗位上,并监督他们增强法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0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与创新,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大大地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海口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活动中,也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内同行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比如:在全国率先为消防工作立法,率先作出关于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定,为保护管理万绿园立法,人事任免制度改革等等,都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益的做法。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拓宽人大工作渠道,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此文系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行恭在纪念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来源:《海南人大》月刊  2004年第9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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