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
王坤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执法检查的效能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但据了解,执法检查在县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实施得不多,效果不够突出。有的一年都开展不了一次,而过多的是通过常委会例会听取审议执法机关关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形式来实施法律监督。这便带来一个问题,部门来作执法情况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借助于“耳听”来审议,不可避免的存在部门汇报时有“一面之词”之嫌和组成人员了解情况不多,议不深、议不透的问题。虽然有时也辅之以常委会办事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来审议,但也远没有执法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全面、深入、有效。
何以见得?笔者认为,执法检查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施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由检查者自主操作整个检查活动,便于在执法检查的亲身参与中全面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这种形式更加直观有效,不象听取审议报告那样“人家怎么说,我们怎么听”。二是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刚性体现更足。这种形式好就好在常委会会议要听取审议“自家”的执法检查报告,而不是执法部门的工作报告,况且还要表决通过这个执法检查报告,一经通过,要转交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而单纯听取审议部门执法报告的形式,县级人大常委会通常的做法是,在表决程序中要通过部门报告和监督意见。表决通过部门报告,无非是对其执法情况加以肯定和褒扬,这与监督者的出发点来说,并无多大意义。而表决通过监督意见,也只是审议环节的“意见”部分,无论于形式和内容看,远没有“原汁原味”的执法检查报告更全面、更客观。当然,这里,并不是否定听取审议政府部门工作报告的形式,只不过强调的是要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保障执法检查权的充分有效行使。
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做得更规范,为我们树立了样板。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为例(见2003年第9期《中国人大》),全年主要安排了13个大项的监督议题,其中,涉及4部法律贯彻情况的议题均采取执法检查的形式,其他的则是工作监督,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的9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全年的工作安排显得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得益彰。为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借鉴这种做法。只要要实施法律监督,可倚重执法检查的形式,而实际上,县级人大常委会一年的工作安排中,也只是重点监督某几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极有必要改目前听取审议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报告为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当然,工作监督该怎么开展还要怎么开展,该如何听取审议还要如何听取审议,只不过是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分开而已,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全面履行监督职权的同时,用足用好执法检查权。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2004年7月22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何以见得?笔者认为,执法检查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施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由检查者自主操作整个检查活动,便于在执法检查的亲身参与中全面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这种形式更加直观有效,不象听取审议报告那样“人家怎么说,我们怎么听”。二是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刚性体现更足。这种形式好就好在常委会会议要听取审议“自家”的执法检查报告,而不是执法部门的工作报告,况且还要表决通过这个执法检查报告,一经通过,要转交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而单纯听取审议部门执法报告的形式,县级人大常委会通常的做法是,在表决程序中要通过部门报告和监督意见。表决通过部门报告,无非是对其执法情况加以肯定和褒扬,这与监督者的出发点来说,并无多大意义。而表决通过监督意见,也只是审议环节的“意见”部分,无论于形式和内容看,远没有“原汁原味”的执法检查报告更全面、更客观。当然,这里,并不是否定听取审议政府部门工作报告的形式,只不过强调的是要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保障执法检查权的充分有效行使。
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做得更规范,为我们树立了样板。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为例(见2003年第9期《中国人大》),全年主要安排了13个大项的监督议题,其中,涉及4部法律贯彻情况的议题均采取执法检查的形式,其他的则是工作监督,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的9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全年的工作安排显得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得益彰。为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借鉴这种做法。只要要实施法律监督,可倚重执法检查的形式,而实际上,县级人大常委会一年的工作安排中,也只是重点监督某几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极有必要改目前听取审议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报告为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当然,工作监督该怎么开展还要怎么开展,该如何听取审议还要如何听取审议,只不过是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分开而已,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全面履行监督职权的同时,用足用好执法检查权。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2004年7月22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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