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命重大
记者 李立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许有人一辈子可以不和法院、检察院打交道,但几乎无人能够做到不和政府行政机关往来。行政执法渗透日常生活之广泛,成为老百姓评价政府最直接的素材,也成为行政机关最值得下大力气要干好的一件事。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一句话这样写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开宗明义,这项制度强调以责任追究为重点,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意见》提供了全国行政机关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制度。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意见》的出台,既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必要制度提升。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几乎全部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来负责执行和落实的。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和其他公权力一样,是一柄双刃剑,正确行使可以光耀社会造福人民,反之如懈怠、滥用,则会阻碍发展,滋生不公甚至不利于社会和谐。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提出,针对的是行政执法现状不尽人意的表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以及岗位不清、职责不明酿成的揽功诿过现象也不鲜见……种种问题,与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相互打架、过于笼统、难以操作有关,也与实际工作中执法责任不明确不追究、执法行为缺规范少监督有关。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就是要通过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调执法责任,用权责对等的制度力量实现对权力人格化的抑制,尽量减少随意执法的“自选动作”,使之统一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之下。
已开展这项制度多年的北京市公安局一线执法人员说,局里责任制考核很严格,总感到压力大,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用权受监督。
河南省国税局2002年6月开始运行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当时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79349个,处理有关人员9963名;到2005年2月,全省执法过错行为下降到98个,行政处理人员45人。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的官员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该达到执法人员受约束,行政相对人利益受保护的目的。现在距离这个目标还有一段路要走。”
的确,成效有目共睹,未来任重道远。
温家宝总理针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可谓使命重大。这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需要各地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真正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需要行政机关对在权力运行中的“越位、缺位”进行制度改革,需要政府在转换职能过程中适时调整到位。
《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契机。《意见》摆平了多年来有关这项制度的一些争议,划定内涵外延内容,指明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要搞些什么以及怎么搞。这对目前各地认识上千差万别、进展上参差不齐的状况而言,等于提出了现实的奋斗目标。
社会在期待着从行政执法活动看政府良好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05-8-10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许有人一辈子可以不和法院、检察院打交道,但几乎无人能够做到不和政府行政机关往来。行政执法渗透日常生活之广泛,成为老百姓评价政府最直接的素材,也成为行政机关最值得下大力气要干好的一件事。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一句话这样写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开宗明义,这项制度强调以责任追究为重点,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意见》提供了全国行政机关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制度。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意见》的出台,既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必要制度提升。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几乎全部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来负责执行和落实的。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和其他公权力一样,是一柄双刃剑,正确行使可以光耀社会造福人民,反之如懈怠、滥用,则会阻碍发展,滋生不公甚至不利于社会和谐。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提出,针对的是行政执法现状不尽人意的表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以及岗位不清、职责不明酿成的揽功诿过现象也不鲜见……种种问题,与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相互打架、过于笼统、难以操作有关,也与实际工作中执法责任不明确不追究、执法行为缺规范少监督有关。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就是要通过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调执法责任,用权责对等的制度力量实现对权力人格化的抑制,尽量减少随意执法的“自选动作”,使之统一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之下。
已开展这项制度多年的北京市公安局一线执法人员说,局里责任制考核很严格,总感到压力大,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用权受监督。
河南省国税局2002年6月开始运行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当时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79349个,处理有关人员9963名;到2005年2月,全省执法过错行为下降到98个,行政处理人员45人。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的官员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该达到执法人员受约束,行政相对人利益受保护的目的。现在距离这个目标还有一段路要走。”
的确,成效有目共睹,未来任重道远。
温家宝总理针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可谓使命重大。这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需要各地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真正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需要行政机关对在权力运行中的“越位、缺位”进行制度改革,需要政府在转换职能过程中适时调整到位。
《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契机。《意见》摆平了多年来有关这项制度的一些争议,划定内涵外延内容,指明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要搞些什么以及怎么搞。这对目前各地认识上千差万别、进展上参差不齐的状况而言,等于提出了现实的奋斗目标。
社会在期待着从行政执法活动看政府良好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05-8-10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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