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张辛欣)国务院近日通过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个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对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作了规定。根据这个条例要求,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国家还将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