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公安部党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全文见今日二版),并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分八个部分,明确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涉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具体工作。《实施办法》既全面体现《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又紧贴公安执法实际,充分体现了公安特点;既保持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连续性,又努力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创造性;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明确的任务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为确保提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实施办法》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顺利开展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要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编 辑: 向航
责 编: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