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所2007年以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480万件
近98%乡镇街道建有司法所
法制网北京1月7日讯 记者柴黎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目前,作为基层政法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所,全国已建近4.1万个,占全国乡镇街道总建制数的97.9%。全国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10万人,平均每所2.4人。
近年来,各地司法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各地司法所直接参与调解疑难纠纷193.4余万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近180万件,宣讲法律160.8余万场,制止群体性上访22.9余万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13.7余万人次,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28.6余万件,为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法律建议近51.2万条,参与基层统一组织的“严打”和专项治理工作158.7余万人次。
2007年以来,全国司法所直接调解和指导参与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80万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纠纷。80%的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困难群众尤其是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为基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各地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帮教率达90%,安置率达70%。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人,其中2007年以来新接收5万多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
编 辑: 向航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