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厦门4月11日电 (记者蒋升阳)4月1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介绍,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居住在大陆和港、澳、台三地的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658人参加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