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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五)

来源: 检察日报  浏览字号: 2015年03月15日 09:58

  评议人: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理事长崔世平代表

  “我们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协商民主是推动检察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邀请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参加专题调研是让社会更多地认识检察机关,有机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手段。以前认为司法高高在上,现在能一起调查研究,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保障检察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尤其是港澳代表委员参加调研,通过交流可以了解对方遇到的困难,互相寻求解决的方式。希望检察机关今后邀请代表委员、各界人士到不同地区层级检察院开展调研。


  评议人: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湘平代表

  “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全国共清理出久押不决4459人,现已纠正4299人。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司法机关解决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之大,也反映了这些问题解决难度之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既要加强对久押不决案件的法律监督,又要研究建立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评议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代表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从司法上保障人权,对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保护,体现了法律宽的一面,有利于拯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踏入社会。宽严相济也有严的一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的暴力犯罪,贪污腐败犯罪等,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惩。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此外,我建议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对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人,也要纳入社区矫正进行教育惩戒。


  评议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嘉代表

  “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给我的印象,确实与往年不同。报告敢于直面问题,报告中数据和案例更多了,对于社会热点关注的案件和问题,报告中都得到了体现。这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保证公正司法的体现。我特别注意到“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在第一次提审他的时候,发现其身体多处瘀青、右臂骨折,检察长亲自提审,发现他受到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建议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上继续加大力度,切实保障人权,让好人不受冤枉。


  评议人: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褚现英代表

  “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只有公平正义才能带来社会的平安和平稳,而没有公正的司法无法令公平正义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刑事司法中,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检察机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因此,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不能仅依靠口供来定罪,还要综合审查物证、书证等证据,确保形成证据链条,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起诉。大家都知道美国的辛普森案,这个案子凸显了法治发达国家重视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靠证据说话,才能真正做到查明真相、排除合理怀疑,不枉不纵,让社会真正实现大治。


  评议人:辽宁省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紫臣代表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B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初任检察官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我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措施。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必须在招录时从严把关。律师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如果检察院向他们敞开一扇门,他们将会发挥职业优势,有助于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评议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代表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检察机关在建设过硬队伍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以此为契机,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岗位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顽症”。希望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里,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成效,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运行,带动和促进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评议人:中航爱飞客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代表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作为曾经的一名大学生村官,对检察工作有所了解。我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里提到由检察机关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社会效果很好。从民事诉讼角度看,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往往考虑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而缺乏起诉动力。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在公民维护公共利益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是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评议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礼辉代表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必须严加防范和惩治。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使命。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与其他政法机关协调配合,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措施和手段,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应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历史、摆事实,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暴恐分子的残忍行径和险恶用心,推动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评议人:武汉音乐学院声乐教师李莉代表

  “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是检察机关的一名人民监督员,深知检察机关在接受外部监督上所作的努力。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我要求严格。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是最高检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健全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解决“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难题,是实现规范、文明、理性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将有力遏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顽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日报记者郑智 党小学 张伯晋 王地 戴佳文/图)

编 辑: 张晓彤
责 编: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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