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积极办理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办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督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高度重视,成立重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制定联络沟通、协调协办、督察督办、评选奖励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实现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沟通调研,注重办理成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与全部领衔代表进行了联系,在广东、江西、湖南、四川4省,分别召开座谈会,安排工作人员赴8个省市登门拜访代表,以及听取港澳代表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分赴12个省市,共与86名代表进行了当面交流。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带队,会同有关参加办理单位,赴山东、四川、贵州开展专题调研。
强化督办指导,部门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动加强与参加办理单位的联系,邀请中编办、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共同推进办理工作。
认真研究答复,广泛交流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将答复意见稿与代表反复沟通协调。在办理过程中,提出了对领衔代表电话沟通率达到百分之百;对需要见面的代表见面率达到百分之百;对答复意见的事前沟通率达到百分之百;对答复意见的主要领导审阅把关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建议涉及意见中多数已经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有的正积极采纳推进。代表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简仪初 2008年1月10日)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掌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