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加大力度追踪办理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建议
常委会办公厅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整治虚假医疗广告重点建议作为追踪办理的建议,请工商总局会同卫生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追踪办理。有关部门将该项工作列入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制定《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级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对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工商部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力度,单独和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集中监测,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同时,工商总局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根据上半年广告发布情况监测,违法医疗广告势头明显遏止,部分地区电视台大量占用频道开设医疗广告节目等现象大幅下降。
(简仪初 2008年1月10日)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掌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