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组织领导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5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抓。
2011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交办会,认真传达学习李建国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在讲话中强调,要从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好、研究好、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建议。
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承办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亲自审核答复。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答复问题要事实求是,不讲空话、套话,不遮掩,不推诿搪塞。同时,要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作为办理工作必不可少的步骤。(简仪初)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