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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环境教育法 建议列入下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8年02月06日 08:29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加强环境教育立法,促进环境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维护公众环境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月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宁夏、天津等省、区分别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还有些省份也在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这些有益探索对制定环境教育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记者近日获悉,鉴于我国环境科学教育仍未形成科学完备的体系,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教育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范冬萍、胡季强等7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两件。议案提出,环境教育立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目前的环境教育工作主要通过政府文件布置、依靠领导重视推动,存在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渠道不畅通,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亟待通过推动环境教育立法,明确政府职责、确立合作机制、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财政和其他经费投入规定等,以法律保障环境教育取得实效。

    就代表议案所提的建议,环资委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环境保护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立法实践,总结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教育部认为,环境教育专门立法具有必要性,参考国防教育法和国外的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教育部将配合做好有关立法工作。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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