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东在河南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和修改工作
2010年7月11日至16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委员赵锡君一行7人来我省,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和修改工作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郭俊峰、副主任史新民陪同调研。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的修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内司委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并促进该法修改工作。在豫期间,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秦玉海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实施情况的全面介绍,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座谈。调研组还深入郑州、开封、焦作、洛阳、南阳五市,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同相关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到部分社区、养老院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各方面对改进工作及修改法律的意义和建议。
黄镇东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出台15年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国际标准,我国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全国老年人已有1.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每年还以约三千万的速度在增长,而且是未富先老。同时,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老年人赡养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形势严峻,修改法律势在必行。
黄镇东最后表示,通过这次调研掌握了很多的情况,也征求到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