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获改善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济的比例分别由2007年度的32.2%和39.1%增加到2010年度的52.6%和56.3%。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指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状况得到改善。
报告介绍,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特别扶助措施等内容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其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有所上升。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从2007年度的36%上升到2010年度的74.4%;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0年度的96%。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