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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保证保障房质量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0月26日 09:14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于呐洋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下一步将更加重视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

  报告指出,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会同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同时,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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