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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环资委建议

企业主体责任写进水污染防治法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5年05月27日 08:23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时应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广东省人大环资委近日在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提出建议。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将企业“主体责任”四个字明确写进法律。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可以参考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技巧,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环保工作的经理、负责环保工作的一线员工应承担的职责。

    同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环保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企业特殊岗位的环保人员应当具备的资质或者素质,明确企业内部完善检查报告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不批准必要环保资金的法律责任。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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