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国资委将进一步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防止随意干预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国有股东代表的授权和管理、董事会建设、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规范国有企业对其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途径和方式,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和保值增值责任。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