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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5月14日 10:43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介绍,国资委已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引,探索建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环保、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提出,引导中央企业努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继续完善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在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中认真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安全。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开展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关情况调研,研究提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推进同工同酬和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中央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事会监督检查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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