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 > 执法检查

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6月30日 08:42

  法制日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于呐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3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检查中,各地普遍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对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建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搞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