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 > 执法检查

陈昌智到黑龙江省就《气象法》实施进行检查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13日 08:38

  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绥化、黑河、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等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陪同检查,副省长孙东生就我省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做了汇报。

  在我省检查期间,检查组深入到哈尔滨市气象局、大庆市气象局、五大连池市新发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扎龙湿地气象监测点等,重点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气象法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

  陈昌智在充分肯定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气象法》和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取得的成绩后强调,各级人大、政府和气象部门要把这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纳入当地普法规划,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气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在依法推进气象事业发展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省部气象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要高度重视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并妥善处理与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气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