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听取司法部关于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公证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司法部重视公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公证法、研究部署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公证法的工作。司法部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统一思想,指导和推动公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和部署,在各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推动公证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公证法的顺利实施,一是制定、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努力将公证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司法部先后制定、修订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已经制定的地方性公证法规或规章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一批新的规范性文件。司法部还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对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关问题,与国家税务、收费管理等部门研究公证收税政策和收费标准。二是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公证组织体系。司法部及时印发《关于落实公证法,做好省(区)公证处移交工作的通知》,提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指导意见,并率先垂范,将原部属长安公证处整建制移交北京市政府管理。截止2007年3月,司法部已经核定21个省(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公证机构、4个直辖市公证机构以及6个省的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公证资源配置趋于科学合理。各地正在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研究落实公证机构布局规划。三是开展全员岗位培训,依法加强队伍建设。去年开始,全国公证系统对1.7万名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人员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举行了首次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和公证法知识竞赛,指导、督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公证执业监管,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制定公证员任命工作程序、地方公证员配备方案、解决西部地区公证队伍缺员问题等项基础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中。经过努力,去年办证量超过1000万件。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主动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建设系统50%以上的合同协议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贯彻实施公证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公证制度的社会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公证法的任务还很繁重,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以及公证税收、收费标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公证队伍自身建设需要不断加强,公证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司法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加强公证工作的社会宣传,不断健全公证法的配套规章,依法加强公证组织建设,大力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使贯彻实施公证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司法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有关民商法立法时关注涉及公证业务的规定,并适时组织对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司法部一年来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公证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具有操作性的建议。
顾秀莲副委员长在听取司法部的汇报后,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公证法工作提出要求。她强调,要继续宣传好公证法,让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对公证的作用、公证的业务范围、公证的程序等问题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充分发挥公证这一法律手段的功能作用;要继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既要关注法律本身的细化问题,也要关注法律与法律间的协调问题;要继续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公证的公信力,树立公证的诚信形象和权威;要继续研究公证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总结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促进公证事业的有序发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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