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巴根:建立健全基层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构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10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哈斯巴根委员说,这几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哈斯巴根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反渎职侵权是检察机关近几年才开展的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渎职侵权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要不断地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大对渎职侵权检查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改善和优化执法环境。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构组建的时间不长,存在一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的问题,这与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因此,要把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总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工作优良、执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
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构。地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机构更名改局以来,省一级机构基本上都建立起来了,但是地市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不少还只是简单地更改机构的名称,编制核定、人员配备还不到位,不少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仍未按同级副职的规格配备,有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还存在“一人局”的情况,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领导和支持,对这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尽快把基层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起来。
第四,要加强人员、编制和经费的保障。虽然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非常重视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但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短缺、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渎职侵权检查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人员配备、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反渎职侵权部门必要的倾斜,使反渎职侵权等各方面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