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玉忠:继续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力度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10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说,高检历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特别是上一届以来,高检加大了反渎职侵权的工作力度,起草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使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在立案标准上有所遵循,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大成绩,还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和沟通,解决行政机关发现的渎职侵权案件的移送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绩,也办一批有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效果是好的。
他说,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我建议:第一,结合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探讨、研究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有关规定的进一步修改问题。现在的渎职侵权犯罪刑法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1979年刑法的基础,1997年刑法修订,虽然把罪名分解了,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原来滥用职权是在玩忽职守中来掌握的,把徇私舞弊罪按照主体分开了,但是在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的规格上基本没变,基本上是1979年的模式。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年有了很大发展,现在渎职侵权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改革开放初期大得多。刑法的七个修正案,对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不多,这是立法问题,建议结合当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际,对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定探讨研究它的修改完善问题。
第二,结合渎职侵权工作的实际,研究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机制问题。我赞成丛斌委员的建议,现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查办犯罪案件的机制,基本上是从普通刑事案件来规定的,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法律上没有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作规定。虽然现在刑事诉讼法在第2编第2章侦查中设立了1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的程序问题,但是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建议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因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应该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指控犯罪证明难以及刑期低而影响到打击犯罪力度,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进一步解决问题。